加快数据信托创新探索

时间:2024/11/07 11:13:45用益信托网

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被视为继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成为驱动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信托兼具金融功能和法律功能的优势,积极推动数据信托业务创新,在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盘活和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等方面提供服务信托,努力成为连接数据资产和应用场景的重要纽带。


数据信托的业务价值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将数据产权分置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分别对应数据持有者、数据处理者和数据运营者。在国内开展的数据信托业务实践中,通常由数据持有者或数据处理者担任委托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以委托人合法持有数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权益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原则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并以信托协议约定的价值分配方式向受益人反馈利益。信托公司开展数据信托服务,以信托法律关系约束数据持有者、数据处理者、数据运营者等多方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其正常履行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解决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数据确权提供保障。设立数据信托的前提之一是委托人对持有的数据享有合法权利。“数据二十条”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也就是说,数据处理者可以作为委托人设立数据信托,同时又可以通过信托关系明确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发挥信托独立性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保证数据处理者委托的数据权利始终独立于其他财产,确保了数据在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中的完整性以及风险隔离的有效性。若最终数据持有者对数据处理者、数据运营者权利提出异议,因数据信托由专户单独管理,则可对信托财产和收益分配进行回溯,保障数据持有者权益。


三是促进数据资产专业管理。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意愿,将数据产品经营权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数据运营者),通过推动技术方、交易商、运营商、交易所、投资者等多方合作,为委托人提供从数据资源化、资源产品化、产品资产化到数据资本化和数据资产入表等一揽子数据信托综合服务,对数据运营进行全面赋能,从而激活要素潜能,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


国内数据信托实践与应用


近年来国内数据信托业务在相关领域也开始了深入实践,先后成功推出个人数据信托、电力数据信托、数据服务收益权信托等多个产品。


2016年11月,中航信托与数据堂公司合作发行全国首单数据信托产品。数据堂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一个数据资产包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中航信托以获得现金收入,中航信托通过委托数据服务商对特定数据资产进行运营而产生收益,并向社会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


2023年4月,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完成。委托人将自己的简历数据以数据信托的方式托管给受托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再由受托人委托给某网络科技公司进行运营。经过处理的“数据产品”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后,用人单位可以购买数据,而个人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获得其个人简历数据产品交易产生的利润分成。


2023年7月,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信托形式将部分电力数据委托给中航信托、广西电网能源科技公司,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负责托管数据信托产品,广西电网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对数据产品进行专业开发,数据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解决方案提供商设计数据信托产品结构。


2024年2月,杭州征信有限公司以合法持有并经营的数据服务收益权作为委托财产设立资产服务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以信托合同架构为载体,对于受托管理的数据服务收益权完成资产权属确权行为,并通过监测该数据服务交易模式、频次、服务对价等资产要素,在合理审慎原则下开展动态估值。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积极探索作为数据资源的持有人和委托人,以数据资源及其衍生形成的数字拓客平台,委托财信信托设立数据信托;委托人指定湖南财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数据运营方,负责数据产品开发运营与维护;财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形成的数据产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数据产品交易产生的数据权益和收益在数据信托当事人之间按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从整体来看,我国数据信托业务虽成功破冰,但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托管以及信任制衡等核心问题暂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数据信托服务能力不足,加之相关法律和制度层面存在一定缺失,对数字经济未形成有效辐射带动作用,整体发展较为缓慢。


数据信托的发展难题与建议


2023年3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类,旨在要求信托回归本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精神和实践案例,数据信托归属于资产服务信托范畴,契合政策和监管层面重点鼓励与支持的发展方向。然而,当前数据信托在国内处于创新探索阶段,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实际操作中也面临难题。例如,针对数据资产这一新型资产,登记制度和估值准则都亟待完善。一方面,数据资产登记实践仍缺少法律依据,难以满足数据资产流转需要;另一方面,数据资产形态复杂,国家暂未出台统一的数据估值要求与规范,价值依赖具体应用场景,不利于数据资产的价值对比与市场流通。为更好地发挥数据信托优势、促进行业创新转型,建议从以下方面推动数据信托发展。

一是支持开展数据信托业务试点工作。一方面,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数据局以及各省数据局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数据信托业务的支持与规范,鼓励信托公司探索数据信托业务;另一方面,建议中国信托业协会积极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针对数据信托开展专题研究、业务探讨与培训,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收集整理成熟的数据信托业务案例在全国进行推广,促进经验分享和合作交流,为数据信托营造良好的展业环境和创新氛围。


二是抢抓数据要素市场机遇积极布局。信托公司应抓住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机遇,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参与“数据要素×”行动。在转型探索方面,建议对数据信托等业务创新给予更多资源支持和考核激励,同时加大对数据要素、数据资产和数字产业的前沿研究力度,为布局数据要素市场蓄势积力。在市场拓展方面,建议对数据资源丰富以及直接参与数据资源要素化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如拥有海量用户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与金融企业,持有水务、电力、停车、高速公路、居民供热、通信管线运营等相关数据以及具备数据处理优势的国资平台公司、数据服务商和科技型企业等,助力企业盘活数据资源、挖掘数据资产价值,为其提供新型服务信托工具。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综合服务能力。信托公司应着力培育和提升数据要素综合服务能力,梳理整合数据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推动技术方、交易商、运营商、交易所、投资者等开展多方合作,构建数据信托服务“生态圈”。同时,重视打造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资本化的核心服务能力,根据委托人的数据资源禀赋特点,主动寻找和开发数据应用场景,通过数据加工、整合和处理推动数据资源化,通过数据产品研发推动数据资源产品化,通过数据产品上市、交易、交付和清算推动产品资产化,通过数据证券化等方式实现数据资本化,以综合服务模式和强大的数据资产运营能力打造数据信托核心竞争力,以此催化数据信托业务发展,推动我国数字金融服务水平不断跃升。



作者:黄 中 翔,骆 橙 橙,谭 中
来源:中 国 金 融 杂 志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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