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总裁有麻烦了
近日,据某金融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信息,某信托总裁被限制高消费了。具体信息如下:
XX信托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5年05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XX申请执行你单位信托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XXX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家信托公司被“限消”
GG信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25年8月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院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周XX申请执行该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这已经不是GG信托第一次面临这种情况。早在2023年10月,GG信托就收到人民法院开出的限制消费令。
此外,今年3月,HH信托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宋某申请执行HH信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HH信托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HH信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瑞忠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信托公司及法人代表被发布限制消费令,是信托公司风险问题的集中显现。当公司无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且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可能会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些限制措施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提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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