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卫东:破产是观察信托公司运营和监管有效性的机会窗口

时间:2022/08/09 16:14:37用益信托网

2022年7月14日新财道家族研究院主办的“新华信托‘破产’-信托业的信任危机与未来出路”研讨会圆满完成。会上《信托法》起草人&权威专家周小明博士、蔡概还先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程卫东博士和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博士分享了他们对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一事件的观点和对信托业未来转型发展方向的思考。


本文内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程卫东博士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1 信托牌照不是免死牌


信托公司破产案有其特殊性,其中一点是信托牌照问题。信托业在第六次整顿并实施“一法两规”后,有68家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仅20年左右时间,就有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是出乎人们意料的。以前人们认为信托公司不太可能破产,是因为有信托牌照的存在。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信托牌照到底是免死牌,还是价值有限的东西?


从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个结果上看,应该是后者,当信托公司的负债超过牌照的有限价值时,可能就没有人愿意为牌照来对信托公司进行重组,如此,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就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


2 破产程序可能是无奈的选择,也可能是战略性选择


新华信托提出破产申请是其自主的选择,而不是监管机构选择让它破产,监管机构只不过是根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批复同意它进入破产程序。法律上新华信托在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时,有三种可选择的程序,即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


公司选择何种程序,涉及到公司对自己现状的判断,但新华信托选择破产清算,既可能是无奈的选择,也可能是战略性选择。


实际上一家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申请破产,不仅仅是因为财务危机,更可能是涉及到一系列危机的叠加,最终使得公司无法走出财务危机,只能申请破产。


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很多人讨论是不是意味着信托牌照的注销。对此,我认为还要看整个破产进程与走向,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当然的导致信托牌照的注销。


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上报道说,在过去的几年,新华信托曾试图寻找新的投资者,或者试图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从这个情况来看,实际上新华信托自己是不愿意破产的,监管机构其实也不愿意它所监管的公司最终走向破产。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不意味着公司一定会以破产清算收场,破产程序中还是存在着积极作为的可能性。因为从破产法上看,在由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情形下,债务人在破产法上仍有三种可能的方式起死回生。


第一种方式是庭内和解,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提交和解协议。法院裁定和解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并能够顺利执行,那么新华信托仍然可继续存续。(《破产法》第95-104条)


第二种方式是庭外和解,债务人自行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也可以终结破产程序,让新华信托继续存在。(《破产法》第105条)


第三种方式是,债务人能够清偿全部的到期债务,或者是由第三方能够为它提供足额的担保,或者是为它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法》第108条)


所以说虽然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但仍然给新华信托留下了继续存在的回转空间,能否起死回生,关键取决于新华信托未来如何与债权人互动,或者能否找到第三方的资源来帮助它走出财务困境。


我没有跟新华信托相关人沟通,也没有看到新华信托具体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但是从过往经验来看,也不排除新华信托申请破产是一种战略性破产的可能。


战略性破产就是通过进入破产程序来给各方施压,给公司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新的资源,来挽救自己。同时,给债权人看一下破产的最终结果对其自身的影响,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能够充分地向债权人说明,通过破产清算之外的其他方式能够让债权人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那么也有可能债权人会同意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第三方或者新的投资人愿意投资这张牌照。


但是如果上述三个路径都走不通,新华信托被宣告破产,最终清算偿还债务,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就要注销,如果主体注销了,牌照当然就不复存在了。


总的来说,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走向仍然存在两种可能性——存续或注销,取决于它能不能成功的实施债务重组,能不能找到新的资源,能不能说服投资人充分地认识到信托这张牌照的价值。


3 破产是观察信托公司运营和监管有效性的机会窗口


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不论原因如何都会对投资者的信心有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作为个案和极端案例,影响的范围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很多因素。新华破产案件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窗口去观察信托公司的运营和监管状况,我觉得四个方面的因素对投资者对于信托业的信心会有重大的影响。


第一,新华“破产”对它管理的信托财产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


原则上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新华信托的破产实际上是它自有固有资产,不能够负承担它固有的负债,不涉及到它管理的信托财产。如果新华信托的业务是规范的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那么原则上破产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如果在新华信托破产的过程中,信托财产保留了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够完整的移交到新受托人,这样的话对于投资者来讲,对信托制度和信托公司的信心也能得到保持甚至加强。如果因为信托公司经营的不规范,导致了信托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那么这个将导致投资者对整个信托行业、对整个信托制度会产生不信任。


第二,在新华信托破产过程中谁来代表委托人利益,谁来代表受益人的利益?


进入破产程序后新华信托的各项业务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管理,但是破产管理人它能够代表受益人的利益吗?能够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吗?当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受到损害或者他们诉求不能够得到有效重视的情况下,谁来代表它们?受益人和委托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和实践的效果,对投资者的信心也会不小的影响。


第三,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存续信托的新旧受托人交接问题。


能不能够顺利的选出新的受托人,在新的受托人接收信托以后,是否仍然能够实现其信托目的,保护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能够顺利交接,那么个案的破产将不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在破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信托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问题。


新华信托破产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仅仅新华信托的问题,还是整个信托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信托业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投资者对这个行业的信心将会受到沉重打击,同时也对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以上这四个方面在新华信托破产过程中,将是我们观察信托公司运营、信托业监管制度的绝佳契机,同时也是推动我们反思如何进一步的完善信托公司的运营和加强对信托业监管的一个契机,比如,出台更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信托公司的运营更加稳健,避免极端情况的出现给投资者带来的巨大风险等。


如果通过这样的破产案,加强了整个信托业的制度的建设,加强了信托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了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那么新华信托破产的个案对信托业将不会存在长期的全局的负面影响。


4 信托业转型过程中要减少业务复杂性,确定清晰的业务路径


在信托公司转型或者聚焦主业能力培养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中国的信托公司的本身的一些特点。在学习境外信托公司的一些经营经验时,要考虑到这种经验本身的可借鉴性和适用性的问题,因为实际上不同的地区对信托公司的要求,比如资本金和业务范围不完全一致,比如BVI的许多公司它只能做受托人业务,不能够做其它的业务;而日本的信托公司,它既有像跟我们一样的固有业务,也有信托业务。


我国的信托公司实际上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类型,它既有固有业务,又有信托业务,而且受股东的影响很大。换言之,信托公司不仅受内部的治理结构产生的内部决策影响,还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决策的影响。


这些因素对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都有很多影响,加上中国长期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良好机遇,使得很多人对信托公司的期望值非常高。但当经济转型或者波动的时候,信托公司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也就具有了复杂性的特征。这个特征影响了我们整个社会对信托公司的评价,也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影响很大。


所以未来的信托公司的发展,要适当的减少它这种复杂的关联性,使得信托公司聚焦本业也好,聚焦主业也好,最终能够确定一个非常清晰的业务路径,使得它的业务风险变得更加可控。这样的话无需监管机构再三出台各种措施,发生像新华信托这样破产的极端案件的概率也会降低一点。


5 转型过程中需要耐心和降低期望


信托公司转型它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我想讲两点。


一是信托公司的耐心问题。因为转型都不是很容易事,从一种熟悉的业务模式到另外一种新的业务模式,涉及到适应性的问题。不仅是信托公司的适应性,也包括社会的适应性,市场的适应性,适应性的产生是需要时间的。需要信托公司在打造自己的能力的同时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接受,通过信托公司不断地开拓新的业务,让社会了解信托它所具有的功能,能够为大家提供的服务,从而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信托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但想要短时间内一转型就能成功,这是不现实的,这些都需要耐心。


二是要适当的降低对信托业盈利的期望值。借助于过去2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务的扩张,信托业不管从资产的管理规模,还是盈利额上都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


但是这样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如果回归服务信托这样的本源业务,那么信托公司不太可能获得像过去从房地产业务那里获得的那么高的收益。从常态来讲,服务信托能够实现的盈利水平与其能实现的功能是直接相关的,但无论如何,它一定不是暴利的行业,而是通过能力,通过服务,通过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现相与之适应的盈利水平。


所以降低这种盈利期望值很重要,这样大家才能够心平气和地不断创新,实现真正的转型,而不是以传统的盈利水平作为标尺来衡量我们的创新业务,否则的话,这样的标准下,没有人愿意来做创新业务,或者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但实际上这些创新业务才是信托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根本。


作者:程 卫 东
来源:新 财 道 财 富 管 理

责任编辑:hu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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